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司法 、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一辆小餐车 。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即使合法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社会危害性有限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2022年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货值小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一个小超市、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小微企业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立法、近年来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
